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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有力推动财政金融监管工作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即将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为我们做好新时代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十五五”新征程上,财政金融监管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主题主线。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下真功、求实效。

  第一,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夯实事业发展“压舱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一体学习、一体贯彻、一体落实。一要“深学细悟”。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活动,深刻领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财政金融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深刻把握“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内涵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在深学细悟中,筑牢政治忠诚、强化宗旨意识、把稳行动之舵。二要“笃行实干”。注重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穿财政金融监管全过程,聚焦“持续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的目标任务,从政治高度审视风险防控、财会监督等工作,确保监管方向不偏、立场不移,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要“固本强基”。坚持政治统领,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财政金融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形势要求,筑牢制度基础,建强监管队伍,着力构建以财会监管为核心、资本管理为纽带、风险防范为重点、调查研究为抓手的财政金融监管新模式,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第二,以“万无一失”的底线思维,筑牢风险防控“防火墙”。统筹发展和安全是全会的明确要求,我们要当好维护财政利益的“探头”和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的“哨兵”。一要聚焦“着力点”。强化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的财会“体检”,全面监督不良资产处置、薪酬管理、资产运营、成本费用、财务会计等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统一规制落实到位,推动管理效能持续提升。二要管住“关键处”。强化债务金融穿透监管,切实斩断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的风险传导链条。密切监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严格动用公共资源支持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条件、标准和程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融资平台稳妥化解经营性债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三,以“纲举目张”的系统观念,下好协同监管“一盘棋”。全会对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一要在“联”字上做文章。主动加强与属地经济金融管理部门的战略协作,在总结联合监管监测和互派交流学习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监管互助等工作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货币政策的牵引作用,形成“握指成拳”的监管合力。二要在“智”字上求突破。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为财政金融监管注入科技动能,加快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风险特征的精准刻画和风险态势的科学研判,推动监管模式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防控”转变。 

  第四,以“掷地有声”的实干作风,做好提质增效“大文章”。治理现代化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发展质量和效益上。一要炼就“火眼金睛”。紧扣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围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普惠金融扩面提质、农业保险提标增效等重点工作,扎实做好金融领域专项资金监管、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财经纪律检查等工作,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要打通“最后一公里”。遵守工作规范、注重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从发现问题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监管意见落地生根、风险隐患切实化解。三要扩大“监管效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延伸,实现“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提出规范机制运行、完善政策体系的有力举措,促进财政金融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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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