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制度改革,优化集中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 号)(以下简称《目录指引》)有关要求,参考外省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2026年版目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品目设置更加统一
将《2024年版目录》中的“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品目予以删除,增加“软件开发服务”品目,保留“一般会议服务”品目,总品目维持27个不变。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财政部《目录指引》明确指出,各地区可在《目录指引》基础上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为严格贯彻财政部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部署,我省在制定《2026年版目录》过程中,持续推动集中采购目录与中央要求保持一致。近年来,我省集中采购目录品目数量逐步精简,《2026年版目录》在财政部《目录指引》确定的25个品目(按照财政部最新品目分类,目录指引由原来的30个调整为25个)基础上,保留“一般会议服务”1个品目,增加“软件开发服务”1个品目,合计设置27个品目,进一步实现与财政部《目录指引》的基本统一。新增品目“软件开发服务”,主要基于我省正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各类软件开发服务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在此背景下,将“软件开发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有利于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避免重复建设与信息孤岛,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全国实践来看,江苏、湖北、河北、黑龙江等多个省份也已将其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备较好的政策参照与实践基础。新增品目“一般会议服务”,主要是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中关于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活动预算支出管理,有效遏制超标准、超范围办会等现象,切实降低会议成本,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实践层面看,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将会议服务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为我省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标准划定更加合理
根据江西省经济总量在全国排位情况,参照全国各省份最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我省《2026年版目录》调整了全省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全省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维持不变。其中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10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市级50万元维持不变,县级由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维持不变,市级由10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县级由10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根据江西省经济总量在全国的排位情况,参照全国各省份最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目录》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100万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县级50万元,其中市级处于全国省份中间位置,县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4年版目录》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100万元,处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县级100万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故决定适当降低省级、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市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采购方式更加规范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在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促进采购需求标准化等方面的优势。《2026年版目录》对批量集中采购目录、框架协议采购目录予以明确,此外对日常咨询较为频繁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依据内控制度进行采购项目范围等内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明确批量集中采购目录和框架协议采购目录,并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026年版目录》中共27个品目,其中4个品目必须实施批量集中采购,6个品目必须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其他品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扩大框架协议采购目录和批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省财政资金。
(二)明确采购人可以按照内控制度进行采购的范围。
一是暂未纳入批量集中采购或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且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批量年度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三)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法律及采购方式。
(1)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数额标准以上的下列项目均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实施: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②与工程构成不可分割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③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工程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下列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特点,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①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②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数额标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3)其他既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又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可以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组织采购。
四、对预算编制、政策落实、厉行节约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为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与效能,《2026年版目录》就预算编制、政策落实及厉行节约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首先在预算编制方面,各采购单位应严格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在编报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真实、准确的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名实相符,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及转移或套取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统一管理。其中,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其次在政策执行方面,各单位应全面落实支持本国产品、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及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推动政策落地。工程项目应重点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要求。最后在厉行节约方面,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完善采购与资金管理规定,将节约、廉洁要求贯穿采购全流程,健全内控与问责机制,加强教育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花得明白、买得值得、用得安全,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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