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监管局:深耕细作 奋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江西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八五”普法规划等要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财政中心工作,深耕细作开展“八五”普法,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普法工作良好基础
成立工作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切实履行“八五”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共同抓好“八五”普法;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局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并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完善工作措施。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财政监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把普法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学习计划,周密部署法治学习。坚持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治培训,定期对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进行考核。
执行顾问制度。安排具有公职律师资格、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法律顾问,负责财税法律法规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服务,不断提高法治水平,着力防范行政风险。
二、狠抓法治学习,营造学法用法浓厚氛围
坚持全员覆盖。依托中心组、“三会一课”等载体,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跟进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出台的法律法规,确保中央精神、党纪国法和制度规定及时传达覆盖到每一位干部职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申请、法律培训以及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在岗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紧盯重点领域。着眼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局党组系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等党内法规,始终做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眼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局领导带头讲解财税领域法律法规和前沿动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与财政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开展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公职律师管理,要求公职律师参加执业培训,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切实发挥好公职律师作用。
拓展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国和财政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品牌支部展板”,积极组织财税法律法规、保密法等的上墙活动,营造“随时能看到、随时能想到、随时能学到”的浓厚氛围。定期在办公平台上传法治学习资料,引导干部职工“见缝插针”学。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强化内控建设。根据监管局更名设立后的职能,认真制定汇编江西监管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等,并常态化补充和完善,切实规范监管程序、严格审批事项,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深入学习贯彻蓝佛安部长在财政部内控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开展“加强内控管理 护航财会监督”活动,推进“制度学习月”“自查自纠月”“内控建设月”等举措,提高财政监管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抓好法规落实。在机关党建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等,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抓好部内巡视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巡视成果转化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在财政监管工作中,严格按照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等监管事项,确保依法监管、有理有据、可溯可查。在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中,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档案法等内容,加强警示教育、自查自纠,切实规范日常行为、杜绝违规操作。
参与财政立法。认真学习研究财政部各项法规政策的征求意见稿,积极反馈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立法过程。对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法规,在认真研究的同时,积极向相关主体收集意见,确保财政政策科学稳妥。如,围绕助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梳理近年来监管工作成果,扎实开展“以下看上”专题调研,积极提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等对策建议,获财政部业务司局表扬肯定。结合财政监管工作,主动参与地方财政法治建设。如,围绕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民生政策提标扩围、转移支付配套资金、收入划分改革等方面建言献策,专题材料得到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和高度肯定,提出的15条建议被江西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充分采纳。
做好信息公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及时稳妥公开工作动态,更新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每年按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岁末年初节点积极宣传报道年度工作开展、工作要点等情况。
四、大力开展普法,加强财税法律宣传教育
紧扣职能定位普法,凝聚严守财经纪律共识。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等要求,将有关财税法律的宣传教育与财政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如,紧扣财税法律法规,局领导赴多个地区作“财经纪律”专题辅导,剖析典型案例,传导监督压力;每年面向中央驻赣单位举办部门预算培训班,定期组织召开地级市财政局长座谈会、属地银行业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座谈会等,通报监管发现问题,宣传财税法律法规要求,形成有力震慑。
坚持在执法中普法,不断提升普法工作质效。在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的同时,扮演好财政法治宣传队的角色,对发现的各类不合规问题,综合运用监管意见函、关注函、通报会、约谈等形式,做好财税法律法规普及和政策宣讲,压紧压实有关单位整改责任,指导帮助找准病因、去除病根,促进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认真服务代表委员,扩大财税法律宣传影响。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服务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工作要求,通过寄送材料、微信交流等形式,及时向代表委员宣传最新财税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不断加大与代表委员“面对面”交流、“肩并肩”调研的力度,注重向代表委员特别是基层代表委员开展财政普法和政策宣传,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寻求对策、推动工作。
下一步,江西监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落实好党中央和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加大财政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将财政普法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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