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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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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多措并举不断加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监管

  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关系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江西监管局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推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使用。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在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监管重点的同时,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决策部署,紧盯政策落实落地情况,统筹力量有序推进补助资金监管。围绕新修订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准确把握政策背景和意义、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监管方式和重点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梳理形成工作指南,制定监管手册,为规范高效开展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抓实执行监督,规范绩效管理。充分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持续加强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日常监控。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并要求收回相关资金,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深入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审核工作,广泛收集资料和数据,对部分地市进行现场核实,客观真实反映政策执行效果,推动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 

  三是注重成果利用,推动问题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通过印发问题通报和整改通知等方式,压实地方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整改责任,督促相关地区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进展,确保整改高质量完成。积极推动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列入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并把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和监管发现问题作为分配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调节因素。 

  四是凝聚监管合力,放大监管成效。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工作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多次组织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相关处室召开座谈会,了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情况,通报监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示管理短板和弱项,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针对监管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积极向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多篇上报信息被财政部采用,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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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