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赣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申请办事指南
一、监管事项名称:驻赣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资金申请审核
二、需报送的文书材料
(一)“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支付申请的依据、支付项目、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表):按支出类型、预算科目、具体项目填写,项目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度填写。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三)“(按季分月)用款计划”:为经财政部核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包括使用上一年度结余资金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按季分月用款计划”。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部门单位年度详细预算或预算控制数(持续付款不需要,以下相同);
2、用款单位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等文件、票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3、支付预付工程款,需要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
4、支付工程款,需要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
5、支付设备、材料款,需要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
三、监管局审核内容
(一)用款申请是否符合预算及用款计划;
(二)用款申请是否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三)用款申请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
(四)用款申请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
(五)用款申请是否按规定要求填写,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齐全;
(六)用款申请是否符合项目概算。
四、监管局审核程序
(一)经办人员受理和初审:经办人员接收并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填写《用款申请监管局审核意见表》后报处负责人审核;
(二)处负责人审核:主要在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上进行复审,同意后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三)局领导审签:通过审核签署是否同意用款申请的意见。
(四)审核时限:监管局对直接支付申请的审核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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