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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赣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申请办事指南

     一、监管事项名称:驻赣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资金申请审核 

  二、需报送的文书材料 

  (一)“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支付申请的依据、支付项目、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表):按支出类型、预算科目、具体项目填写,项目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度填写。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三)“(按季分月)用款计划”:为经财政部核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包括使用上一年度结余资金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按季分月用款计划”。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部门单位年度详细预算或预算控制数(持续付款不需要,以下相同); 

  2、用款单位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等文件、票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3、支付预付工程款,需要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 

  4、支付工程款,需要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 

  5、支付设备、材料款,需要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 

  三、监管局审核内容 

  (一)用款申请是否符合预算及用款计划; 

  (二)用款申请是否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三)用款申请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 

  (四)用款申请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 

  (五)用款申请是否按规定要求填写,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齐全; 

  (六)用款申请是否符合项目概算。 

  四、监管局审核程序 

  (一)经办人员受理和初审:经办人员接收并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填写《用款申请监管局审核意见表》后报处负责人审核; 

  (二)处负责人审核:主要在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上进行复审,同意后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三)局领导审签:通过审核签署是否同意用款申请的意见。 

  (四)审核时限:监管局对直接支付申请的审核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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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