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年检办事指南
一、监管事项名称:驻赣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
二、报送要求和文书材料
(一)每年1月31日之前,驻赣中央预算单位对上年截止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应按规定报送监管局进行年检。
(二)年检报告及需要说明的事项:超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管理账户,未按规定报经中央财政部门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逾期使用账户,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其他违规问题等事项。
(三)填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并附报电子文档。
三、监管局审核程序
(一)由业务经办人审核预算单位年检申报表,读取电子数据并对照系统资料审核电子数据。
(二)根据审核情况由业务处组织进行实地抽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予以纠正和处理,并按规定出具签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三)根据文档审核和实地抽查情况,由经办人对年检申请出具年检结论,并按规定向财政部报账户年检报告。
四、年检工作时限
(一)每年1月,由驻赣中央预算单位向监管局报送年检材料
(二)2月至4月30日,按规定进行账户年检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完成账户年检审核工作并出具年检结论。
(三)5月3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银行账户年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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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