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江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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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开立办事指南

        一、监管事项名称:驻赣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事项 

  二、需报送的文书材料 

  (一)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 

  (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相关证明材料: 

  1、原已开户的单位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新成立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还应提供机构编制、人事、民政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 

  2、开立基建账户的,应提供有权机构的批准立项文件; 

  3、开立收入汇缴专用账户的,应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及其他预算内、外资金的文件;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有权机关批准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文件; 

  5、开立外汇账户的,应提供拥有、使用外汇的相关证明材料; 

  6、开立其他存款账户的,应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文件规定。 

  三、监管局审批程序 

  按照账户财政审批工作要求,监管局对账户审批建立“受理→审核→复核→审签→出具批复”的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报 

  按照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业务经办人受理符合开立银行账户的中央预算单位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一是对预算单位上报的申请报告、《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二是进行预算单位维护,在维护系统中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分配码;三是读取预算单位上报的数据;四是对账户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复审:由处负责人对账申请材料和经办人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同意后提出意见报领导审签。 

  (四)审签:由局领导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申请签注是否同意的意见。 

  (五)出具“开立账户批复书”:对局领导同意开立或保留账户的,由经办人填制、打印批复书并导出电子批复文档,交由申请单位据此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开户手续。 

  四、监管局审批时限:对账户申请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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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