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非税收入征缴办事指南
一、监管事项名称:中央非税收入项目申报缴库
二、需报送的文书材料:
(一)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申报缴纳表;
(二)单位财务会计报表;
(三)其他有关资料。
三、日常申报缴库办事程序:
(一)申报:对按月、按季征收的中央非税收入,分别在次月10日、季度次月15日内,由缴纳人或代征代收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应向我局一处报送申报材料。
(二)审核:监管局经办人员自收到完整合格的申报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审核,并报处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审核完成。
(三)出具征收票据:经办人员在经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根据审核结果给缴纳人或代征代收单位开具“一般缴款书”。
(四)收入缴库:非税收入缴纳人或代征代收单位应自监管局出具征收票据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缴库手续。
四、年度清算
对按规定实行分月或分季预缴的中央非税收入,在年度终了后4个半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其它就地征收的中央非税收入,在年度终了后4个半月内进行清算;对按政策调整已经取消的中央非税收入项目,在收到政策调整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清算工作,并确保应缴的中央非税收入足额缴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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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