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监管局:“四个强化”圆满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夯实工作基础。江西监管局落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督促辖内相关中央预算单位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同时指导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二是强化系统思维,严格审核把关。审核过程中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中央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并结合预算监管工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通过查阅佐证附件、调研访谈、穿行测试等方式,选取部分中央驻地方预算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是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审核效率。坚持审核与服务并重,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指导调整相关数据、做好情况说明,及时补充完善资料。为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对审核中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相关司局请示,主动接受指导,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核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四是强化跟踪问效,促进成果转化。督促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同时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督促各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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