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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监管局:破解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困”与“难”的几点建议

  国有资产在保障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充分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预算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制度为保障,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一是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尽快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制度法规。同时,各中央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特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有章可循。 

  二是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不断优化国有资产管理内控机制,完善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信息互通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加强对闲置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的有关规定,积极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并通过采取补办手续、行政裁决、司法诉讼等举措,尽快解决权证手续不全、存在产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注重国有资产管理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建立管理人才培养机制,并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交流提供机会、搭建平台。 

  二、以绩效为导向,强化国有资产预算管理 

  一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打破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两张皮”的状况,把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相结合,探索建立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避免“重购置、轻管理”等问题发生。特别是要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国有资产长期运行低效、无效的,要核减其新增资产配置数量或调整其资产结构,减少重复购置、错配、闲置等现象的出现,最大限度压缩不必要支出。 

  二是推动资产流转调剂。从现有的国有资产存量入手,针对国有资产分配不均衡、不合理等问题,探索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覆盖所有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流转调剂机制,形成统筹调剂、按需配置、资产“共享”的管理模式,让国有资产特别是闲置资产“活”起来、“用”起来。  

  三要加强管理方式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分析和全面评价资产配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积极学习借鉴部分地区在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方面的一些好做法、好举措,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确保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 

  三、以监管为抓手,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结合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新的职能定位,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监管局对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事前、事中监管职责,通过采取将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纳入监管局备案管理、授权监管局对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日常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等方式,将财政监管更好地嵌入到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过程中。 

  二是不断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手段。通过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通财政部与监管局、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确保财政部、监管局以及主管部门能够实时掌握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投资、出租、出借、处置、收益等变动情况,及时开展动态分析和预警工作。 

  三是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监管成果。在制定政策、出台规章、完善制度、推进改革前,由监管局介入前期的论证和调研,并将监管局的论证和调研成果作为决策参考。在审核审批预算单位购置、调剂、处置国有资产时,将监管局的审核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并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同时,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预算单位要通过采取扣减预算指标、取消预算项目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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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