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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监管局:破解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不足的四点建议

  近日,我局在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中央基建投资绩效评价时发现,江西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也安排了大量专项资金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但生态文明建设点多面广,资金投入量巨大,各地普遍反映资金不足。为此,我局提出破解资金不足的四点建议: 

  一是实行责任划分和先建后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影响范围广且具有全国意义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列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投资建设。将地方保护当地水源、整治人居环境、建设工业园区等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列为地方事权,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中央财政安排生态文明建设投资项目时,要进一步突出全局性和公益性,完善修复治理标准,加强调查规划,建立项目库,防止地方将中央资金用于形象工程。对一些有明确建设标准、投入标准的公益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如城乡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可明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允许地方先行筹资建设,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地方可将中央补助资金归还垫付款项。 

  二是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按照生态修复保护与生态开发利用相统一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废弃矿山修复、土地整治和土壤改良等生态建设工程,对修复的土地赋予社会资本一定年限的经营使用权。政府相应制定完善生态修复保护标准,并对社会资本给予税费减免等支持。 

  三是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强化污染企业对污染治理的投入责任,建立企业对经营区域的生态保护投入责任,推动建立健全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受益地区出资支持生态破坏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四是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资金整合。鉴于各地区生态破坏和污染状况不同,建议授权地方整合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区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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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