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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几点建议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益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审核中发现,由于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户均种植面积大多在10亩之内,粮食生产已不是农民主要收入来源,导致粮食种植保险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同时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人员大多为老人和小孩,政策理解能力较差,加之农村点多面广,使得保险公司逐门逐户收取保费难度较大。在这几个因素交织下,出于惯性思维,部分承保机构通过赔款支出或工作经费变相承担农户自缴的保费,并采取乡镇集中承保模式承保粮食作物种植保险,引发了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一系列问题。为从源头上解决粮食作物种植保险农户承担保费收取难的现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模式,促使粮食种植保险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我们建议: 

  一、考虑种植业散户保险费用收取难的现实,允许保险公司减免散户应承担保费。目前,在粮食种植散户参保积极性不高和农村空心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散户承担的保费实际收取的比例并不高,大多通过赔款支出或工作经费转嫁至保险公司承担,结果同时虚增了保险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同时虚假理赔还容易引发个人道德风险。因此,建议考虑农村粮食种植散户保险费用收取难的现实,在保留现有粮食作物种植保险保费承担比例的基础上,允许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盈利状况,减免散户应承担保费。同时,为防止粮食种植户“被”保险,要求承保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未缴费农户知晓参保事宜,对宣传不到位规避保险责任的,可扣减各级财政保费补贴。 

  二、调动种植大户防灾减灾积极性,引入种植大户农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为鼓励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实现规模化种植,促进粮食种植产业升级,建议在农业保险制度设计上向种植大户倾斜,适当提高种植大户保额标准,将种植大户直接物化成本和土地流转成本均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对相当于直接物化成本部分的保费收入,可实施与散户相同的保费减免政策;对相当于土地流转成本部分的保费收入,可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对上年未发生保险责任的,按连续未发生保险责任的时间,对大户保险费用自缴部分予以优待,以调动农户防灾减灾积极性。 

  三、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将特色农业纳入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特色农业与传统农业不同,具有收益高、风险大的特点,如脐橙、烟叶、菌菇、种子等特色农业收益比较可观,但面临的风险也相当大,种植者为防范风险,投保意愿相当强烈,保险公司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由于没有财政资金支持,亏损比较严重,出于经济效益考虑,大多保险公司不敢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为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满足特色农业参保需求,建议将特色农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一方面,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扶持特色农业做强做大,帮助农民生产致富;另一方面,让农户切身感受到保险的防范风险作用,体会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政策效应,引导农民不断提高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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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30日